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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修订《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日期:2017-02-20 14:38
善了工作体制机制。新《预案》对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应急响应机制及资金保障上进一步优化及完善。在领导机制上,强调省减灾委员会职能和作用,要求成立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相应的减灾组织体系。明确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职责并设立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八个应急工作组,新增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应急响应机制上,相应调整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在资金保障上,强调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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