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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支持青海民政事业发展
日期:2009-07-19 16:04
准,使在乡老红军战士和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达到全国职工平均工作水平,烈属定期抚恤标准达到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青海退伍军人安置事业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一至六级伤残退役士兵住房、医疗、安置补助经费等所需资金给予支持;指导和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加大优抚安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优抚对象较为集中的市、县(区)新建或改建光荣院;支持做好军供工作;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维修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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