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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城市医疗救助成效明显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日期:2009-07-19 15:58
最高限额由过去的每年10000元/人,提高到30000元/人。三是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在为其代缴参保金的基础上,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入院首付款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城市医疗事前救助的办法进行资助,保证城市困难群众能够住得起院,看得起病。四是允许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临时医疗救助制度,以妥善解决因突发疾病造成的医疗救助难问题。救助政策的修订完善,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困难群众医疗卫生的惠及程度,进一步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积极争取资金,全面落实政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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