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兑现取暖救助金确保低保对象温暖过冬
日期:2009-07-19 15:07
根据市场物价上涨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冬季取暖用煤、气价格的上涨,给低保家庭冬季取暖造成的困难, 10月份,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执行原取暖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三无对象家庭由原每户年救助300元提高到6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原每户年救助150元提高到每户350元。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省民政厅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心组织,尽快发放低保对象的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州、县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冬季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