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首次为部分敬老院配发生活用车
日期:2010-12-30 12:58
2010年11月10日,青海省民厅举行了为部分敬老院配备生活用车的发放仪式,这是我省自实施五保集中供养政策以来首次为敬老院配备生活用车。
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五保对象,努力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今年省民政厅按照全省民政系统能力建设年的总体安排,结合各地敬老院硬件设施薄弱的实际,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购置了11辆适合农村敬老院使用的客货两用车,这批车首先配发给大通县长宁镇敬老院等11所规模较大、管理服务较好的敬老院。
在发车仪式上,青海省民政厅更阳厅长要求各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