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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地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工作创新”课题研究
日期:2016-03-12 10:10
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生活、医疗救助、教育矫治和临时安置等专项救助。
(三)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体系
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儿童福利和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协调机制。2014年起,州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儿童福利院或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全面建立健全儿童福利(社会保护)指导中心;街道和乡镇要设立儿童福利(社会保护)服务工作站;社区和村要设儿童福利(社会保护)督导员,形成多层次的儿童福利(社会保护)服务工作体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和支持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发展,广泛动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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