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地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工作创新”课题研究
日期:2016-03-12 10:10
童:一是父母一方重残、重病或服刑,另一方也重残、重病或服刑的;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残、重病或服刑的;三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的儿童;4、流浪儿童。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流浪或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对于重残、重病、困境家庭儿童,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地可依据地方财力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动态管理和自然增长机制。对流浪儿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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