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地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工作创新”课题研究
日期:2016-03-12 10:10
回归家庭和社会,提高自立能力。
(二)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制度
困境儿童是指除孤儿之外其他因个人生理原因和家庭原因处于生活困难境地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我省实际,主要补助以下困境或困境家庭儿童:1、重残儿童。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未成年的残疾人;2、重病儿童。指罹患《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中规定的21种重特大疾病且未愈的未成年人;3、困境家庭儿童。因以下情形使家庭遇到困难和问题,导致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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