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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审批更多地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实施民政执法行为,重点规范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准确把握烈士审核、伤残评定、婚姻收养等行政确认行为程序,规范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行为的实施。
(九)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权限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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