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加强规范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
(八)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建立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做到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职权法定、权力公开、执法高效的民政职能体系。要严守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要继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把管理事务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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