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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规制度观察点。
(七)坚持改革于法有据。要按照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民政法律制度,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动上升为法规制度,以法治为保障,巩固改革成果。同时,针对民政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存在的不相适应问题,做好法规政策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使之与深化民政改革相衔接。对立改废释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授权,再先行先试,确保民政事业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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