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环节要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要加快推进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引进法律专业人才,更加重视少数民族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使其充实到民政法制干部队伍中来。
(十八)加强民政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对内开展民政法制培训和对外开展民政法制宣传结合起来,针对领导干部、民政工作人员和执法岗位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将法制培训作为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必备内容,集中学习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要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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