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法行政重大措施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加大对依法行政的投入,加强相关法制机构建设,建立人财物保障机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民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依法行政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具体抓的法治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要把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民政法治建设与民政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统筹安排落实,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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