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效应对和处置负面舆情。完善民政窗口办事公开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规范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部门行政行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为公众依法获取民政信息提供便利。
(十四)健全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完善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民政业务部门和法制机构共同承办相关案件。对于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民政部门负责人要听取案情汇报,确定答复、答辩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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