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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科学有效的民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十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民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重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部分重要行政确认的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利用青海民政门户网站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民政政务信息。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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