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每年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案卷评查,评查情况通报全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每年对2-3件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及时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合法、有序、高效。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努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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