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1 16:47
见,防范决策风险。加强民族地区民政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由民政法制机构、外聘律师、民政系统法律专业干部及其他外部法律专家组成的民政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以有效解决当前民政法制机构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民政改革发展任务要求的问题。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民政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民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推进民政综合执法。探索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进

11/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