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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组工作规程
日期:2026-11-05 16:21
、生活类救灾物资需求、工作组动态等通过传真、RTX或电子邮件(qhjzc@163.com)发送救灾处。
  (2)及时向救灾处报告了解到的紧急情况,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及时反馈救灾处需要了解的事项。
  (二)应急响应工作组
  1.传达领导指示。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厅党组有关做好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贯彻落实。
  2. 看望、慰问受灾人员。深入受灾群众家中,看望慰问因灾遇难或重伤人员家庭和重灾户,慰问基层干部和现场抢险救援人员。
  3.查看灾情
  (1)选择受灾严重、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深入灾害发生现场,实地了解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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