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组工作规程
日期:2026-11-05 13:19
作组和民政厅工作组原则上不超过3人;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和单位参加省减灾委工作组或省政府救灾工作组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工作组组成后,救灾处应将相关信息报告厅领导,通知厅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组成员和所赴地区民政局。
二、做好工作准备
(一)制定工作方案。救灾处负责与所赴地区民政局沟通协调,提出工作组行程和航班(车次)建议,报分管厅长确定后,将工作方案发所赴地区民政局。
(二)准备资料。省减灾中心负责准备灾情信息、灾区背景资料、灾情发展趋势、灾区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材料,经救灾处审核后,提交工作组指定人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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