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组工作规程
日期:2026-11-05 12:21
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安排,适时提出参加工作组的民政厅人员名单和政府有关部门名单建议,报省减灾委副主任(民政厅厅长)审定,报省减灾委主任审批。
牵头组建省政府救灾工作组时,由救灾处分别提出参加工作组的民政厅人员名单和政府有关部门名单建议,报厅长审定后,报主管副省长审批。
组建民政厅工作组时,由救灾处提出参加工作组的人员名单建议,报厅长审批。
(三)驻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视灾情发展,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需要组成或派员参加驻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的,由救灾处、省减灾中心和厅内其他相关处(室、局)工作人员轮换参加。
民政厅预警响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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