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组工作规程
日期:2026-11-05 10:08
为进一步明确救灾应急工作组职责,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组工作规程》、《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一、成立工作组
根据自然灾害风险及损失情况,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民政厅组成或参加下列工作组赶赴现场:
(一)预警响应工作组。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省级救灾预警响应。
省级救灾预警响应启动后,救灾处根据灾害风险情况,认为有必要派出工作组
1/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