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日期:2015-05-10 16:43
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全力推动基层民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为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快发展基层民政工作,《工作意见》除了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队伍管理的基础上,还要求各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规模、民政工作任务等因素,在各乡镇设立民政办公室,由乡(镇)主管民政的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乡镇规模配备1-2名专兼职民政干部,并按照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救灾减灾专业化的要求,做到人员、经费、场所、设备四落实。同时,还要求乡镇在村一级配备一名可由现任的村干部兼任民政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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