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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日期:2015-04-20 00:00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通县积极协调县财政局为做好提标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此次提标,将原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0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45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提标补助资金60.4万元已于2015年4月发放到低保对象帐户中,农村低保提标资金将于2015年下半年低保资金发放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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