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5-06-26 15:38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差额事业单位开展经营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余,是指2013年度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结余及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包括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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