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5-06-26 15:38
支出是为保障民政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民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救灾救济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民政部门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556.82万元,使用以前年度结余103.6万元,收入总计4660.42万元,比上年增加393.79万元,增长9.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人员经费增资所至)。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5.4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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