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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厅机关财务及厅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15-02-13 16:20
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开支。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管字[2011]80号)要求,各单位使用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自有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也要按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各部门要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活动。
  四、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承担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执收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收支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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