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厅机关财务及厅属事业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15-02-13 16:20
各有关单位: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1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核定的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项目和金额。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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