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政信息(第11期)
日期:2013-09-10 15:40
家有关规定和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对遇难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共安排抚慰金24万元;二是对受伤人员每人按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1万元;三是协调省民政厅从乌兰县省级代储物资中安排25顶救灾帐篷,调拨12吨救灾面粉;四是及时下拨救助资金50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 (海西州)
海北州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重点以专题辅导、观看影片、座谈讨论、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办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打牢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二
5/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6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