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青海民政信息(第2期)
日期:2013-06-25 10:52
备案、有效期限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全省民政法规政策体系,规范民政系统政策创制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形象与服务社会活动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3]111号)。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形象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3]107号)精神,提升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形象与服务社会活动,提出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省民政厅

11/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7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