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10-09 17:22
时,要及时指导基层进行补选。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不健全的及时选举成立。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下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法规要全部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要根据村(居)务随时召开,每次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存档。要进一步指导村(社区)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并且在村(居)务公开栏(信)上公开。同时,要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工作制度、村(居)委会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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