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10-09 17:22
进行监督时实行签到制度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备案制度,村(社区)两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通知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对于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村(社区)两委会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合法、不合理或程序不合格的,要及时改正。对于监督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社区)两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改进。
7、发挥职能,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队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最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动态,是群众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律赋予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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