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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大事记(1929-1989)
日期:2024-10-18 14:21
地复土深埋,至少六尺。其厚葬靡费巨款者应力谋革除。至于风水迷信种种妄举更宜破除净尽。②严禁人口死亡后,厝柩于幽僻处所,薄覆砖泥,不为埋葬的恶习。要求市民将从前所有浮厝柩一律迁入义地掩埋,以昭整饰。③公墓须设于土性高燥,且须与工厂、学校及各公共场所、住户、饮水井及上下水道、铁路大道、河塘沟渠保持相当距离的私方。公共墓地得划分收费区与免费区两种,但收费面积不得超过全墓地三分之一。收费区征收地价应按面积计算,其数额由市、县政府定之。还规定公共墓地划分地段,建筑公路,栽植花木,并于其周围建筑坚固围墙等十六条具体规定。
3月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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