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20:30
属品。此虽系各红牌例循旧习,侵越职权;实该乡、镇长等漠视自治,不负责任。兹为兴利除弊,西宁县政府严令各乡、镇长恪尽职责;晓喻红牌勿得越俎代庖,以利自治之进行。
民国二十一年(1932)
4月至12月,贵德、亹源、共和、西宁、互助、大通、乐都、民和、湟源、循化等10县报告设立区、乡自治组织和都兰县设立基层行政区情况。
4月,贵德县已设3个区公所,每所各设区长、助理员、书记1人,均有薪水(区长月薪6元,助理员月薪4元,书记月薪2元,从民国十三年设自治筹备事务所时,岁收毛皮附税银300余两中支付)。3个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监察委员3人、闾长8人、领长40人;3
9/5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