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20:30
以区长、乡长、村人等名义。
10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规定:盟设盟民代表会议;旗设旗民代表会议。代表任期均为一年。至1934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原则》其第二项又规定: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旗公署改称旗政府,其组织不变更。盟政府经费由中央补助之。1937年,青海蒙古两盟二十九旗驻省办事处成立,以左翼副盟长索诺木达西为处长,官保加、王本巴、多尔杰、龙舟等先后任处长。
11月28日,《青海国民日报》报导:西宁各区乡、镇长等虽负责办理关于地方自治事项,但实权仍操于旧日红牌等流之手。敷衍了事,弊窦丛生,视乡、镇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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