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20:30
闾领居民会议选举。选定后由乡、镇长报区公所转县政府备案。闾领居民会议对于闾长、领长有罢免改选之权。乡镇公所认为闾长、领长违法失职时,得通告闾领居民会议改选之。改选后,应由主管乡、镇公所报由区公所转报县政府备案。
11月日,省民政厅开办警官、区长训练所。区长班自十一月起至二十年元月底结束,为期三月,毕业84人。其后续办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毕业71人,先后训练及格人员共155人(含警官10人),均经分发各县听委任用。关于区长之委任,各县均按地方情形通融办理。因边省民智未开,具有自治知识者甚少。虽有经过训练之人员,但经验亦极缺乏。故选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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