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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20:30
府呈复行政院:青海省划定西宁、大通、互助、乐都、民和、循化、化隆、贵德、湟源、亹源、同仁十一县为推行新县制区域;从民国十九年开始,至民国三十一年完成。
10月20日,省政府以乡镇保甲常因征工、服役而贻误公务。兹规定:保甲长在任期内,应准免服工役并缓服兵役。特令各县政府遵照办理。
                              民国二十九年(1940)
1月至9月,青海省政府先后拟定《青海省各级组织纲要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办法》和《青海省县政府组织规程及办事规则》《青海省县以下各级组织规程》、同时筹设省地方行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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