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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20:30
个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1人、监察委员2人、闾长3人、领长12人。乡镇长、监察员、闾领长均无薪水。
4月,亹源县已设5个区公所、17个村公所并由居民组织保卫团。县城设总团一处,各村设分团4处。并设警察30名,卫护治安。县政府每月1日召集各区长、村主任开行政会一次,有关行政事务,都在会上公决处理。
5月12日,共和县未设治前,蒙古族、藏族人民均为部落组织,自王爷以下,有乡老、红牌。新县设立后,推行地方自治。已设6个区公所、25个村公所;每区委区长1名,区长仍由各王公千户兼任;每村委村主任1名、牌长若干名,会同各区王公千百户、秉承县政府命令,办理各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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