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日期:1991-01-31 20:30
民国十八年(1929)
年初,青海省民政厅拟订《促进地方自治计划书》。规定以西宁、大通、互助、乐都、民和、化隆、循化、贵德、湟源、门源、共和等11县为实施区域。关于地方自治经费,估算应需45,000余元。但省库困难,无从拨支,决定由各县自筹自用,维持现状。
是年,国民党西路党务特派员办事处,派人筹备西宁、乐都、湟源、大通、贵德、循化、化隆等县党务,分别成立县党务指导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同时,青海省当局分别委任玉树、囊谦各族千百户等官人(辑自《青海历史纪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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