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1929-1989)
日期:1991-01-01 01:31
收容贫民2000余人,设置医药,面斤以维生命,历时两月,需款数千元,后以来者日众,无款维持,遂均分别遣还原里,以图生业,其无可归者,交孤老院收养,计全活灾民数千人。
《内政年鉴》救济行政统计,青海省救济民国21年度经费4200元,其中办公费360元,事业费3840元,青海旧有慈善公会及救恤机关,惟限于经费,徒有其名,而无救济之实,慈善公会置有街房10余间,每年所收房租,以散给贫民棺木之用。
民国二十三年(1934)
7月,省救济院为推广收容孤儿起见,函清西宁县府将所属第一二养济院孤苦小孩10余名,并于孤儿所教养,现孤儿所菜有孤儿40余名,除供给衣食住宿外,并规定每周上午3小时授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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