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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1929-1989)
日期:1991-01-01 01:31
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展五保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村中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活主要依靠亲友互助,土地收入或政府救济来维持,但在参加按劳取酬的高级合作化以后,部分人的生活又发生了困难,为此,一、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废社员,必须进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工作,凡经济条件许可的农来社,均开展五保工作,个别社五保对象较多,经济力量不可能全部解决时,不足部分亦可报乡,用救济款解决,需要社内进行五保补助的,可以公益金内开支,三、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教育,使其认识有义务帮助五保户,同时要教育五保户尽量发挥自己的力量,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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