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1929-1989)
日期:1991-01-01 01:31
分养老、孤儿、育婴、残疾、施医、贷款6所,并附设盲哑学校,其职员薪金呈准每月由省库拨给350元,其他救济医药各费,由省城各酒馆酌加洒席捐,藉维现状,并向各方募捐,以维扩兖。
民国二十一年(1932)
5月,西宁县设平民医院、养济院、同善公所、牛痘局、平民医院每年春秋二委配制药剂施救,预防疠疫、霍乱等症、牛痘局委有局长,种痘不收资,同济公所,由地方绅考经理,养济院,本年县府呈准修建第一院,共成房40余间,收养孤、贫、残疾。
11月,自民国十七年河湟事起,各处住民流离失业者,不计其数,省民政厅组织等赈灾民游艺会,演剧售票,集款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灾民收容所於四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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