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1929-1989)
日期:1991-01-01 01:31
动部门帮助就业的1184人。
1954年
5月20日,省民政厅转发了关于贫病医疗及麻风病人入院旅膳补助问题,经请示后,内务部指示:一、关于城市贫苦病人医疗减免问题,一般贫病市民应自行就医,如特殊困难者,由民政部门予以适当救济。二、农牧区贫苦病人,一般均应自行就医,如病特别严重或遭受意外事故,家庭生活又特别困难者,民政部门可在救济项下,给以适当补助。三、无论城乡贫苦病人,凡属少数民族者,其医疗减免均由屯卫生部门在少数民族减免费医疗项内处理。四、麻风病人收疗入院,途中所南旅膳费,一般应自行解决,但家庭确实困难者,民政部门可在救济费内适当给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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