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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1929-1989)
日期:1991-01-01 01:31
克族自治乡于1951年秋天翻地400多亩,春耕时缺乏籽种,县人民政府借给青稞63市石(每市石折合 公斤),洋芋3000斤,口粮2500斤,并把全族74个劳动力、14头耕牛组织进行了春耕生产,现春耕已经完毕,省人民政府拨款5000万元,县上还组织他们建住房。
12月30日,乐都县从1952年12月1日至30日,按照省民政厅指示精神,在城镇以碾伯乡、高庙乡、老鸦乡为重点,结合查田评产工作,对城镇贫民及鳏寡孤独残疾进行了调查救济,共救济了251户,815人,救济人民币5973万元,其中城市贫民114户,459人,救济了1835万元,解决口粮10.66大石(1大石折合1500市斤);鳏寡孤独,老弱残疾98户,139人,救济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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