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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疗、死者安葬等,都应按实际情况给予救济,安定灾民情绪。
9月14日,省民政厅决定将省级机关党员和职工群众捐献的13,830元救灾款,分拨大通、互助、化隆三县61个重灾区,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
12月4日,民政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济款的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具体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内务部、财政部的《通知》指出:各地对今年拨发的救济款,必须保证用于灾民的口粮救济、修复房屋补助、寒衣补助、医疗补助和牲畜饲料补助等五个方面。同时也可以用于国务院指定的修复因风、水灾损毁的农村小学房屋和种籽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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