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积压、挪用、平均发放和使用不当等问题。今后对灾民的救济,对贫苦牧民和贫苦烈、军属的生产建家,必须摸清底子,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要健全管理使用制度,纠正民政科把钱领回来,不经财务部门,直接保管与发放的做法。
1955年
2月25日,省民政厅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在分配1955年优抚和社会救济支出预案指标中,州留机动高达20%的问题,批复作了纠正。
7月15日,省民政、财政两厅联合批复,西宁、互助、海西等地,关于追加1955年优抚事业费预算的问题,首先应由各州、县地方财政总预算内调剂,如地方财政预算不敷调剂,再报请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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