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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源县的通报,要求结合生产抗旱,对救济款的使用彻底进行检查,发现有积压。挪用、使用不当者,应严加处理。
10月21日,省人民政府批复省民政厅,同意将西北局增拨的救济费和省调剂的其他节余经费共18万元,分拨湟中、民和、乐都、互助、湟源、贵德、循化、化隆、大通、曲麻莱、泽库等县作冬令救济使用。

1954年
6月28日,省民政厅陈思恭厅长与徐尚志厅长各项经费交接清册核定签字。
8月20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救济优抚费使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说:近一年来,各地对救济费和烈军属生产生活补助而对支持灾民渡过春荒,扶助贫苦牧民及烈、军、属生产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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