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据西宁市人民政府的报告,省民政厅批复:城市救济费使用范围,依西北民政部通知,主要用于城市遭受临时灾害(如水灾、爆炸等)的灾民,及无法维持生活和从事生产的人民救济,孤、老、残、废未入生产教养员者,亦有必要给予救济,但应有重点地进行,不可能全包下来。个别贫民病故、家中生活困难无力埋葬者,可按实际情况,帮助解决住院伙食费和埋葬费之一部或全部,至于其他过往或流水的贫苦劳动人民,生活确实无着者,在城市救济费中予以临时救济。
6月13日,▓源县一区三、五两乡,将冬令救济款1300元挤压五个月,没有发给群众,受到县人民政府的通报批评。民政厅向全省各地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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