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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收救灾扶贫周转金的通知》。《通知》说,省民政厅、财政厅1985、1986两年,给50个乡发放有偿扶贫周转金560万元,三四年来,这笔钱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发挥了雪里送炭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还清的规定精神:这两年发放的无息有偿扶持款一律要收归县救灾扶贫基金会,专款专用,继续转扶;对转扶的户,经济实体、福利企业要从严掌握,借款必须与基金会签订还款合同,企业借款限期不得超过三年,单户扶持1年为期。
5月18日,省民政厅在给财政厅的报告中提到:经49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中共包干给我省得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费,每年除将30%拨入省救灾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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