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正管理使用中的混乱现象,被贪污、挪用、侵占的救灾扶贫款要如数收回,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月30日,省民政厅制定2000年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2000年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是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
1988年
1月13日,中共湟中县委常委会决定:湟中县民政局局长吴旺喜,副局长马国泰等6人,在1985年至1986年建私房中,侵吞社会救济款等国家财物共10072、32元(已于1987年10月15日全部退请),数量大,性质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局长吴旺喜应负主要责任,副局长马国泰应负重要责任,为严明党纪,教育本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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