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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日期:1991-01-31 13:58
包任务、包责任,保障灾民安全度荒。
8月16~26日,黄南州民政局、县民政局长和民政干部,重点检查了州属4个县救济款、扶贫款和民政贴息贷款的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发现各县地方财政所拨的民政事业费逐年下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州民政局提出,按照厅里规定,各县民政事业费在1979年包干基数的基础上,同仁、尖扎、泽库每年递增9%,河南每年递增10%。
10月4日,省民政厅对乐都县中坝乡挪用民政事业费27652元和该乡原民政助理员辛存▓贪污民政事业费1036元的问题,通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堵塞漏洞,继续查处类似事件。
11月18日~22日,召开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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